根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有以下幾點要點: 1. 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的保稅倉庫,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的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核准實施自主管理。 2. 對於自用保稅倉庫的設立,必須具備自主管理的條件才能申請核准登記。 3. 對於專供存儲修造飛機用器材的保稅倉庫,其申請自主管理的時候,不受第一項實收資本額的限制。 參考資料: 1.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內政部重要法規-立法資料查詢系統) - URL: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47&FLNO=12 - 資料來源和正確性:內政部重要法規-立法資料查詢系統為政府機關提供的法規資料平台,可以確保資料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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