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經核准設立之保稅倉庫,非經海關許可,不得自行停業。
深度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經核准設立的保稅倉庫,在沒有得到海關的許可之前,不得自行停業。這意味著保稅倉庫必須繼續維持運營,直到海關核准停業。假如一間保稅倉庫在沒有獲得海關的許可下停業,就違反了這項法規。例如,如果一間保稅倉庫在未獲得海關許可的情況下自行停業,海關有權對其進行處理或處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