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經核准設立之保稅倉庫,非經海關許可,不得自行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經核准設立的保稅倉庫,在沒有得到海關的許可之前,不得自行停業。這意味著保稅倉庫必須繼續維持運營,直到海關核准停業。假如一間保稅倉庫在沒有獲得海關的許可下停業,就違反了這項法規。例如,如果一間保稅倉庫在未獲得海關許可的情況下自行停業,海關有權對其進行處理或處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