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設立之保稅倉庫,非經海關許可,不得自行停業。
根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經核准設立的保稅倉庫,在沒有得到海關的許可之前,不得自行停業。這意味著保稅倉庫必須繼續維持運營,直到海關核准停業。假如一間保稅倉庫在沒有獲得海關的許可下停業,就違反了這項法規。例如,如果一間保稅倉庫在未獲得海關許可的情況下自行停業,海關有權對其進行處理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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