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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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稅倉庫之監管海關得派遣關員定期或不定期前往保稅倉庫稽核保稅貨物。
- 2.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應在海關規定之辦公時間內為之。但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保稅倉庫或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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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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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