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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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應指定至少二名正職人員辦理有關保稅事項,其中一名應為保稅業務主管級人員,並向海關報備。
深度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5條,保稅倉庫在辦理保稅相關事項時,應指定至少兩名正職人員負責。其中,至少有一名人員應該擔任保稅業務的主管級職位。此外,保稅倉庫還需要向海關報備相關事項。關於此條規定的範例,目前缺乏具體資料來源,無法提供更多的內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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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