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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保稅倉庫得存儲下列貨物: 一、一般貨物。 二、供經營國際貿易之運輸工具專用之物料及客艙用品。 三、供經營國際貿易之運輸工具專用之燃料。 四、修造船艇或飛機用器材。 五、礦物油。 六、危險品。 七、供檢驗、測試、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之貨物(以下簡稱重整貨物)。 八、修護貨櫃或貨盤用材料。 九、展覽物品。 十、供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之貨物。 十一、其他經海關准存儲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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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保稅倉庫可以存儲下列貨物: 1. 一般貨物。 2. 供經營國際貿易之運輸工具專用之物料及客艙用品。 3. 供經營國際貿易之運輸工具專用之燃料。 4. 修造船艇或飛機用器材。 5. 礦物油。 6. 危險品。 7. 供檢驗、測試、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之貨物。 8. 修護貨櫃或貨盤用材料。 9. 展覽物品。 10. 供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之貨物。 11. 其他經海關核准存儲之物品。 根據參考資料,保稅倉庫的設立和管理辦法規定了各種允許存儲的貨物類型,包括一般貨物、運輸工具專用之物料和燃料、修造船艇或飛機用器材、礦物油、危險品、重整貨物、修護貨櫃或貨盤用材料、展覽物品、供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之貨物,以及經海關核准存儲的其他物品。這些貨物類型的存儲都需要經過海關的核准。 例如,根據關稅總局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3年8月31日召開的研討會議紀錄,轉口貨物可以在保稅倉庫內進行存儲和轉裝的程序。轉口是指貨物在同一海關監管下進行從進口運輸工具轉移到出口運輸工具的通關程序。轉口貨物不進入國內,而是在管制區域內進行整體管理,並且免除關稅。 另外,在保稅倉庫存儲的重整貨物可以用於檢驗、測試、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等一系列操作。 因此,根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和上述參考資料,保稅倉庫可以存儲各種不同類型的貨物,從一般貨物到重整貨物,再到轉口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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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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