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僱用辦理運輸工具進出口報關結關業務之人員,均應熟諳海關有關章則及手續,其一切對海關之行為,與該業主負連帶責任。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20條,運輸業僱用辦理運輸工具進出口報關結關業務之人員,應該熟諳海關相關章則及手續。這項規定意味著,不論是運輸業主還是其僱用的工作人員,在辦理報關結關業務時都需要具備相關的知識並且遵守海關的章則和手續。如果這些人員在辦理報關結關業務時不遵從相關規定,則運輸業主也有連帶責任。這意味著運輸業主應該要對其僱用的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和監督,確保他們能夠正確執行相關的報關結關業務。一旦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運輸業主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報資料檢索系統,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20條,http://www.president.gov.tw/ADMINISTRATION/YURU/DOC/policy_1031204_18/%E4%BB%BE%E7%85%A7%E8%A7%A3%E4%BD%9C%E8%81%AF%E7%B5%90%E7%AC%AC%EF%BC%92%EF%BC%90%E6%A2%9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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