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如在海關分關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時,仍應照本辦法之規定向該分關辦理登記。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24條,如果運輸業在海關分關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仍然需要按照該辦法的規定向該分關辦理登記。這表示運輸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必須遵守相關的登記程序和規範。例如,他們可能需要填寫申請表格,提交相關的文件和資料,並支付相關的費用。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運輸業在分支機構的運作符合法律的要求,並且可以被海關所監管和管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