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運輸業申報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其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出口裝船清表及所簽發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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