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業申報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其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出口裝船清表及所簽發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
根据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25 條的规定,运输业者在申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口通关时,填报的报告、申报单、货物舱单、转运申请书、出口装船清单以及签发的提单、装货单或托运单等文件不得有欺诈、伪造或其他违法情况。 根据菸酒案例,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运输工具所属业者有责任诚实申报货物舱单。如果存在转口货物入境的情况,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运输工具所属业者有责任准确详细地申报转口货物的名称或税则号前6码。如果未按规定申报,则违反了海关緝私條例第31條第1項的规定,如果该货物同时没有货物运输契约文件,也违反了同条例第31條第3項的规定。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向海关申请登记的运输业者(包括船舶运送业和船务代理业)有义务诚实申报货物舱单。 据此,根据前述的关税法和运输工具进出口通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运输工具业者通过提交结关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向海关申请结关,并经核发结关证明书,确认航行离港口、机场或陆路关卡等地,即已完成货物出口的通关查验程序。根据这个规定,无论运输工具上是否载有未经申报的货物,这些货物事实上已经逃离了通常可进行检查或管制的海关关卡。因此,无论船上是否载有未经申报的货物,如果船舶已获得核发结关证明书并有效地离开装卸货物的港口、机场或陆路关卡,即可认为已完成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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