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貨物艙單內所載事項不得任意塗抹或擦補,如需更正者,應在原填事項之上加一劃線後,另將正確事項填註,其更正處並應由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在旁簽章。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書面貨物艙單內所載事項不得隨意塗抹或補充。如果需要進行更正,應在原填寫事項上劃線,然後在旁填寫正確事項,並由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在旁邊簽章。 參考資料: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經濟部局處公告修正,行政院公報,2001年9月14日,第9745號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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