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43條的規定,船舶在結關時,船長或船舶所屬的運輸業者應該向海關申請,並檢具一些文件。這些文件包括結關申請書、出口裝船清單、出境及過境旅客名單以及出境隨船服務人員名單和檢疫准單。根據海關的公告,結關申請書和結關證明書的格式由海關制定並公告。使用連線的方式申請結關的情況下,則不需要提交上述文件的紙本副本。根據關務署的公告,連線方式申請結關的規定得以實施。 最新的參考資料: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2017年4月2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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