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了出境及過境旅客名單及出境隨船服務人員名單應該載明的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出境及過境旅客名單應該載明旅客的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出境證、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等資料。而出境隨船服務人員名單應該載明服務人員的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以及職位等資料。 參考資料: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中華民國經濟部關務署公告) https://web.law.moe.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00028&FLNO=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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