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47

快速跳轉

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已運離原申報存放地點,如須辦理退關手續者,應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填具出口貨物退關報告單,經現存地之貨棧或貨櫃集散站經營人查對簽證,交由值勤關員抽後,憑以辦理後續退關手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47條的規定,當報關放行的出口貨物已經離開原申報存放的地點時,若需要辦理退關手續,船長或船舶所屬的運輸業者應填寫出口貨物的退關報告單,然後交由現存地的貨棧或貨櫃集散站的經營人進行查驗並簽證,最後提交給值勤關員進行核查,以便後續辦理退關手續。 參考資料: 1.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30011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47 條規定:「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已運離原申報存放地點,如須辦理退關手續者,應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填具出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