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進港後不上下客貨(船用補給品除外),並在二十四小時內開航出口者,免辦進口及出口結關申報手續。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船舶進港後如果不上下客貨(船用補給品除外),並且在二十四小時內開航出口,則可以免除辦理進口和出口結關申報手續。這表示船舶在此情況下不需要向海關申報貨物或進行相關的結關程序。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與此條規定具體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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