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中華民國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之水域時,海關得隨時派員登船檢查。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54條,當船舶在中華民國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的水域時,海關有權隨時派員登船進行檢查。該條規定確保了海關對船舶的檢查權限,以確保進出口貨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相關參考資料暫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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