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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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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中華民國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之水域時,海關得隨時派員登船檢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54條,當船舶在中華民國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的水域時,海關有權隨時派員登船進行檢查。該條規定確保了海關對船舶的檢查權限,以確保進出口貨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相關參考資料暫未提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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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54 條規定:「船舶在中華民國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之水域時,海關得隨時派員登船檢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