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74-1 條,出境及過境旅客名單應載明旅客的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以及出境證、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等相關資訊。同樣地,出境隨船服務人員名單應載明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同時也需要載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以及職位等相關資訊。 例如,根據這個法規,當一艘船舶出口前,船長或其委託的船舶所屬業者應該向海關申請結關,並提供出口貨物的艙單、出境及過境旅客名單、出境隨船服務人員名單等文件。在這些名單中,應該按照法規要求填寫旅客和服務人員的相關資訊,以便海關進行審核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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