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艙單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飛機隸屬國籍及所屬公司。 二、離境日期及班次。 三、機上所載貨物之提單號碼(包括主號、分號)、提單之貨物名稱、件數、重量;二件以上貨物合裝成一件且提單亦有註明者,並應詳細註明該件內所包含件數。 四、運往地點。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75條規定了出口貨物艙單應該載明的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出口貨物艙單應載明以下事項: 一、飛機隸屬國籍及所屬公司:艙單上要清楚標示該飛機的國籍以及所屬的航空公司。 二、離境日期及班次:艙單上要記載該飛機的離境日期和班次。 三、機上所載貨物之提單號碼(包括主號、分號)、提單之貨物名稱、件數、重量;二件以上貨物合裝成一件且提單亦有註明者,並應詳細註明該件內所包含件數:艙單上要詳細列出機上載運的貨物的提單號碼(包括主提單和分提單)、貨物名稱、件數和重量。如果有兩件以上的貨物合併裝在一個提單上並且提單有相應的註明,則還需要詳細說明該裝箱內包含的件數。 四、運往地點:艙單上要明確表示貨物的運送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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