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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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報進出口貨物,海關機動巡查隊得於提貨或裝船前,依規定予以抽驗或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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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進出口貨物查驗及取樣準則」第19條,「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第6條為該準則中的一項規定。根據該條款,海關機動巡查隊有權在提貨或裝船前對進出口貨物進行抽驗或複驗。該準則的目的是確保進出口貨物的合法性和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例如,在貨物進出口過程中,海關機動巡查隊可以隨機抽驗一部分貨物,以檢查貨物是否符合申報內容和相關要求。這樣可以幫助確保貨物的品質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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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