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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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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報進出口貨物,海關機動巡查隊得於提貨或裝船前,依規定予以抽驗或複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進出口貨物查驗及取樣準則」第19條,「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第6條為該準則中的一項規定。根據該條款,海關機動巡查隊有權在提貨或裝船前對進出口貨物進行抽驗或複驗。該準則的目的是確保進出口貨物的合法性和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例如,在貨物進出口過程中,海關機動巡查隊可以隨機抽驗一部分貨物,以檢查貨物是否符合申報內容和相關要求。這樣可以幫助確保貨物的品質和合規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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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第 6 條規定:「預報進出口貨物,海關機動巡查隊得於提貨或裝船前,依規定予以抽驗或複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