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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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第7條,船員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時,可以享受免稅的規定。以下是免稅的品目、數量、金額範圍: 1. 酒類:一公升(不限瓶數)。但必須是年滿18歲的船員才能享受免稅。 2. 吸煙用品: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必須是年滿20歲的船員才能享受免稅。 3. 其他非管制進口的行李物品,如果在國外就屬於船員本人所有且已使用過,品目、數量合理且單價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認可,也可以享受免稅。 此外,如果船員攜帶的自用行李物品(除了管制品和菸酒)的總價值在完稅價格新台幣二萬元以下,仍然可以享受免稅。 參考資料: - 內政部「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 攜帶名詞
- 關稅法法規
- 海關進口稅則法規
- 非名詞
- 完稅價格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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