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體船隻進口通關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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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解體船隻,係指: 一、自國外購買進口解體或原係載貨進口,卸貨後就地出售解體之外國籍船隻。 二、准予解體之本國籍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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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解體船隻進口通關辦法》第2條的規定,解體船隻是指兩種情況下的船隻: 1. 自國外購買進口解體的外國籍船隻,或原本是以載貨進口,貨物卸下後在當地出售並解體的外國籍船隻。 2. 准予解體的本國籍船隻。 根據我們提供的資料,目前無法提供《解體船隻進口通關辦法》的更多細節或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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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