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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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政府機關為辦理業務需要所提供之特別資訊服務,免徵資訊特別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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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1條規定,海關對於政府機關提供的特別資訊服務,不需要向其徵收資訊特別服務費。根據該條規定,政府機關提供特定資訊服務給海關時,海關可以免除該機關支付相關費用。這意味著政府機關在提供特殊資訊服務給海關時,不需要支付相關的費用。例如,如果某個政府機關協助海關檢查某批貨物的出口情況並提供相關資訊,則海關可以免除該機關支付資訊特別服務費。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政府機關和海關之間的合作,使其能夠更有效地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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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