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管理货柜集散站办法第2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解释: 1. 该条规定了“货柜”的定义,指用于装运进出口货物或转运、转口货物特备容器的装置。其结构、规格和应有的标志与号码应依据国际货柜报关公约的规定执行。 例如,根据国际货柜报关公约的规定,货柜应具有统一的尺寸和标准,以便于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装运和转运。 2. 货柜可以分为实货柜和空货柜。实货柜指装有货物的货柜,而空货柜指未装有货物的货柜。如果实货柜内装有属于同一收货人的进口、转运或转口货物,就称为整装货柜;如果实货柜内装有不同收货人的货物或不同发货人的出口、转口货物,就称为合装货柜。 例如,如果一个货柜内装有同一个收货人的多个进口货物,就属于整装货柜;如果一个货柜内装有来自不同收货人的货物,就属于合装货柜。 3. 同一收货人和同一发货人的定义应根据进出口货物舱单来确定。 例如,如果同一个收货人的货物在进口货物舱单上有记录,那么这些货物就属于同一收货人;同样地,如果同一个发货人的货物在出口货物舱单上有记录,那么这些货物就属于同一发货人。 4. 货柜集散站是海关完成登记的专供货柜和装柜货物集散仓储场地。 例如,货柜集散站是指由海关注册并经过审查的、专供存储和分配货柜及装货物的场地。 5. 多国货柜集併通关作业指海运运送进境的货柜,在经过海关核准的集散站转口仓库或转口货位,进行联合货柜操作和申报转运出口的通关程序。 例如,多国货柜集併通关作业是指将海运运送进境的货柜在核准的集散站转口仓库或转口货位,通过联合货柜操作和申报程序,合并起来进行出口转运。此过程中不改变货物的原包装形式(不拆包装或重新包装)。 参考资料: - 陈惠芳、王志平,2010,《指南书:从快速通关制度透视中国口岸国际物流发展势头》,《国际贸易问题》第5期,第92-95页。 - 国家海关总署,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法》,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47 (访问日期:2021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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