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外銷國產貨櫃即使沒有裝運貨物,仍需按照一般出口貨物的規定進行出口報關手續。這意味著無論貨櫃是否有貨物,都需要遵守相應的出口程序。 第2項規定,如果外銷國產貨櫃是空貨櫃並立即報運出口,則可以採用船邊驗放方式進行放行裝船。這意味著該貨櫃可以直接在船邊進行檢查和放行的程序,無需先移至其他區域進行相應的程序。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關稅總局 (2017)。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取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03 2. 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9)。關税手册。取自 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GASearchPag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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