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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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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之貨棧,係指經海關准登記專供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場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2條定義了貨棧的概念,它是指經海關核准登記,專門用於存放尚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的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的場所。 參考資料:《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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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貨棧,係指經海關核准登記專供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場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