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關核准暫行停業之貨棧,在其登記證校正期間內,向海關申請准許復業者,原登記證仍可適用至校正期間屆滿為止。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海關管理貨櫃辦法第 38 條,如果一個貨棧因為某些原因暫停營業並經海關核准,而在其登記證校正期間內,如果他們想要申請准許重新開業,則他們原本的登記證仍然有效,可以一直使用直到校正期間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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