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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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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海關准暫行停業之貨棧,在其登記證校正期間內,向海關申請准許復業者,原登記證仍可適用至校正期間屆滿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海關管理貨櫃辦法第 38 條,如果一個貨棧因為某些原因暫停營業並經海關核准,而在其登記證校正期間內,如果他們想要申請准許重新開業,則他們原本的登記證仍然有效,可以一直使用直到校正期間屆滿為止。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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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38 條規定:「經海關核准暫行停業之貨棧,在其登記證校正期間內,向海關申請准許復業者,原登記證仍可適用至校正期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