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7條包含以下兩項內容: 1. 進口貨棧應於倉庫內設置專用倉間,存儲破損或貴重貨物。對於逾期未報關、逾期未提領貨物之存儲場所應有明顯之區隔。 根據這項法規,進口貨棧應將專用存儲倉間設置在倉庫內,用於存放破損或貴重貨物。此外,對於逾期未報關或逾期未提領貨物的場所,應當有明顯的區隔。 範例:一家進口貨棧在倉庫內設置了專用的倉間,專門存放一些易損壞或貴重的貨物,並且將逾期未報關或逾期未提領的貨物存放在另外的區域,與其他貨物有明顯的區隔。 2. 專營或兼營轉口貨物之貨棧,應設轉口貨物專用倉間並派專人監管。 這項法規要求專營或兼營轉口貨物的貨棧應該設置專用的倉間,並且指派專人進行監管。 範例:一家專營轉口貨物的貨棧在其倉庫內設置了專用倉間,專門用於存放轉口貨物,並且有專人負責監管這些倉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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