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8條規定,申請設置貨棧的人應該準備以下文件,送交當地海關進行實地勘察後,才能核准登記。但是航空貨物集散站應先經交通部核准籌設後,才能向海關申請進出口貨棧核准登記。 1. 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詳細寫明申請機關、公司、行號的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負責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住址。 2. 貨棧地點、建築構造及倉內設施、儲位布置圖說。 3. 貨棧建築物的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 4. 如果需要使用貨棧露天處所,那麼還需要另外準備貨棧露天處所的平面圖以及其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 根據法條,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者除了平面圖外,其他文件可以免送。 以上資料來源為「海關總署統一代碼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的「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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