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危險性之貨物,應設置專用貨棧儲存之,並先取得有關主管機關出具對設置地點及貨棧安全設備之同意文件。
依據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9條,具有危險性的貨物應該設置專用的貨棧進行儲存,並且在設置的地點以及貨棧的安全設備上必須事先取得有關主管機關的同意文件。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危險物品的安全儲存,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舉個具體的例子,如果有一間公司要在某個地點設置危險物品的貨棧,該公司必須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同意。主管機關會對設置地點進行審查,確保其具備適當的安全條件和設施。如果符合要求,主管機關會發給同意文件,然後該公司才能正式進行危險物品的儲存作業。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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