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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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21 條,如果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提供必要資料或有妨礙調查的情況,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已獲得的資料進行審查。這意味著如果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未能遵守提供資料的規定,主管機關仍然可以根據現有的資料進行評估和決策。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調查的順利進行,如果資料未能如期提供或妨礙了調查,主管機關可以依靠已有的資料進行必要的審查。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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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