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 24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24條的規定: 1. 如果具結申請符合審議小組的審議結果,財政部可以暫停調查並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財政部會通知申請人、已知利害關係人並公告相關資訊。如果審議小組認為具結措施不可行,或者實際或潛在的出口商數量過多,不符合一般政策或者其他因素,財政部可以不接受具結,並通知申請人、已知利害關係人並公告相關資訊。 2. 在接受具結後,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職權或者輸出國政府、國外出口商的請求,繼續進行調查。 3. 如果調查結果顯示沒有補貼、傾銷或者損害,具結就會自動失效。不過,如果無補貼、傾銷或者損害主要是因為履行具結所致,則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24條
- 具結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 2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