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 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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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有關案件之調查、認定等相關事宜,本法及本辦法未規定者,得參照有關國際協定或慣例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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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8條,本辦法未規定案件之調查、認定等相關事宜時,得參照有關國際協定或慣例辦理。這意味著在進行案件調查和認定時,如果本法與本辦法未有明確的規定,可以參考相關的國際協定或慣例來執行。這樣可以確保我國的平衡稅和反傾銷稅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提高對外貿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例如,如果發現某一國家對我國產業進行了補貼或傾銷行為,而本法和本辦法未對這種情況進行詳細規定,可以參照國際相關協定或慣例中針對補貼或傾銷行為的調查和認定程序來進行相應處理。
- 慣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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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