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財務罰鍰提獎查緝機關分配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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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主管財務罰鍰提獎查緝機關分配細則第6條」的規定,國稅委託地方代徵及其他中央財務案件所科處的罰鍰,其應提供的獎金,適用本分配細則的規定。根據這條規定,適用本細則的各項規定來分配獎金,但具體的分配方式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最新的參考資料中,找不到具體與此法條有關的範例。
- 國稅名詞
- 罰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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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