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關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1 條是根據關稅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所制定的。依據《關稅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免稅商店係指依照本法規定設置免稅場所,限供外國人、僑居人、旅客買取免稅商品之販賣場所。其參考資料為《關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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