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61 條
- 1.經營銷售貨物予入出境旅客之業者,得向海關申請登記為免稅商店。
- 2.免稅商店進儲供銷售之保稅貨物,在規定期間內銷售予旅客,原貨攜運出口者,免稅。
- 3.免稅商店之保稅貨物,應存儲於專供存儲免稅商店銷售貨物之保稅倉庫。
- 4.免稅商店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最低資本額、申請程序、登記與變更、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通關、銷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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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61 條規範免稅商店:保稅貨物在規定期間內銷售予旅客並原貨攜運出口者免稅,貨物須存於專用保稅倉庫,業者須向海關登記。
Q · 免稅店買的東西為什麼算免稅?沒帶出國會怎樣?
依關稅法第 61 條,免稅商店賣的是「保稅貨物」(稅捐暫時懸置、由海關監管),免稅的成立條件在第二項:須在規定期間內銷售予旅客、且旅客把原貨攜運出口,這筆稅才真正豁免。若買了不帶出境、在境內拆封自用,免稅前提即不成立,海關得依完稅價格核課。
白話解讀
你在機場免稅店刷卡那一刻,那瓶香水其實還沒真正「免稅」。免稅商店賣的不是已經繳完稅的商品,而是一批被海關「凍結」在保稅狀態的貨物(叫保稅貨物,稅金懸空、暫時不課)。免稅的條件藏在第二項:要在規定期間內賣給旅客、而且旅客把原貨「攜運出口」,這筆稅才真正豁免。換句話說,你買了卻沒帶出國門,當場拆封自用,這個免稅前提就崩了,海關有權對這批貨追稅。對想開免稅店的業者來說,重點在第三、四項:貨必須存在專用的保稅倉庫,資格、最低資本額、通關銷售全部要照財政部的辦法走,少一道手續,登記就過不了。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 61 條規範免稅商店制度。免稅商店銷售的是存於專用保稅倉庫、稅捐暫時懸置的「保稅貨物」,並非已完稅商品;免稅以「在規定期間內銷售予旅客且原貨攜運出口」為條件。業者須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其資格、最低資本額、申請程序、貨物管理與通關等事項,由財政部訂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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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免稅店買的東西如果我不出國了,可以退嗎?▾
可以退,因為它從沒完成「攜運出口」這個免稅前提。市區預購、機場提貨的模式下,你沒出境,業者必須把貨退回保稅倉庫,不能直接當一般商品賣。內行人提示:正因為它是保稅貨物,業者退貨的彈性其實受海關規範限制,所以有些免稅店對預購取消會有比一般商店更嚴的規則,下單前先問清楚。
Q2我想開一家免稅店,門檻很高嗎?▾
高,而且不只是錢的問題。依本條第四項,資格、最低資本額、申請程序、保稅倉庫設置、貨物管理與通關全部要照財政部訂的辦法走。最關鍵的是你要設一個專供存儲免稅銷售貨物的保稅倉庫。內行人提示:很多人卡在保稅倉庫這關,因為這代表你要對一整批未稅貨物負起稅負與監管責任,不是租個店面進貨就能開。
Q3入境時在免稅店買酒帶回家自己喝,有問題嗎?▾
入境購買與出境免稅的法律性質不同。免稅商店的免稅核心是賣給旅客且原貨攜運出口,入境後留在境內消費並不符合這個前提,可能涉及補稅。實務上各國對入境旅客有一定的自用免稅額度,超過部分要申報。內行人提示:別把免稅店三個字當成無條件免稅的保證,真正決定免稅與否的是貨物有沒有出境這個事實。
Q4免稅商店是什麼?▾
是經海關登記、銷售保稅貨物予入出境旅客的商店,賣的是稅捐暫時懸置的保稅貨物,原貨攜運出口才免稅。
Q5什麼叫保稅貨物?▾
指尚未完成通關、稅捐暫時懸置、由海關監管的貨物,免稅商店進儲的商品即屬此類。
Q6攜運出口是什麼意思?▾
指旅客把原貨攜帶離境出口的事實,這是免稅商店免稅成立的核心要件,沒出境就不成立。
Q7免稅商店和保稅倉庫差在哪?▾
免稅商店是面向旅客的銷售場所,保稅倉庫是存儲場所;免稅商店銷售貨物須存放在專用保稅倉庫。
Q8怎麼申請開一家免稅商店?▾
確認資格與最低資本額 → 設置專用保稅倉庫 → 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 → 建立進銷存與出口核銷制度。
Q9免稅商店登記被駁回怎麼辦?▾
先確認駁回理由是資格、資本額或倉庫條件不符,不服處分者於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補齊後可重新申請。
Q10開免稅店成本門檻有哪些?▾
最低資本額、專用保稅倉庫設置與監管成本,加上對整批未稅貨物的稅負責任,前置成本算錯整個計畫會崩。
Q11保稅貨物短少要怎麼處理?▾
調出進銷存與出口核銷紀錄,能證明已合法銷售出口的不必補稅;確實短少部分主動向海關說明並補繳。
Q12免稅商店 vs 保稅倉庫差在哪?▾
免稅商店面向旅客銷售、以攜運出口為免稅關鍵;保稅倉庫是提領前暫存進口貨物的場所,定位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用途 | 免稅/免徵關鍵 | 存儲場所 |
|---|---|---|---|
| 免稅商店(第 61 條) | 銷售保稅貨物予入出境旅客 | 原貨攜運出口 | 專用保稅倉庫 |
| 保稅倉庫(第 58 條) | 提領前暫存進口貨物 | 存倉期間內原貨出口或重整後出口 | 保稅倉庫 |
| 保稅工廠(第 59 條) | 外銷品製造廠加工 | 進口原料製造外銷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 |
| 物流中心(第 60 條) | 保稅貨物倉儲、轉運、配送 | 保稅狀態下流通 | 物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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