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62 條
- 1.進口貨物在報關前,如因誤裝、溢卸或其他特殊原因須退運或轉運出口者,應於裝載該貨之運輸工具進口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申請核准,九十日內原貨退運或轉運出口;其因故不及辦理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第五十八條規定向海關申請存儲於保稅倉庫。
- 2.不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其貨物變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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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62條規定,進口貨物報關前因誤裝、溢卸須退運者,應於運輸工具進口次日起15日內向海關申請核准、90日內退運出口。
Q · 進口貨報關前發現裝錯,可以退回去嗎?
依關稅法第62條,進口貨物在報關前因誤裝、溢卸或其他特殊原因須退運或轉運出口者,應於裝載該貨之運輸工具進口之翌日起15日內向海關申請核准,並於90日內原貨退運或轉運出口;若因故來不及辦理,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第58條申請存儲保稅倉庫。不依規定辦理者,準用第73條第2項由海關變賣處理。
白話解讀
貨櫃到了港口、海關還沒放行,你才發現裡面裝的根本不是你訂的東西,或是船公司多卸了一批不該卸的貨。這種「報關前」的麻煩,這條給了你一條補救路,但附帶一個很短的鬧鐘。你要在「裝載該貨的運輸工具進口的次日起15日內」向海關申請核准,再於90日內把原貨退運或轉運出口。15天決定你能不能喊卡,90天決定你能不能把貨送走。如果你來不及辦,必須在期限屆滿前改走第58條,把貨存進保稅倉庫保住它。最狠的是第二項:完全不照規定處理,海關會準用第73條第二項,直接把你的貨變賣處理掉。沉默不是中性的,沉默會讓貨消失。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62條為進口貨物報關前的退運轉運補救程序,針對因誤裝、溢卸或其他特殊原因不擬進口的貨物,設定「15日內申請核准、90日內退運出口」雙重期限,逾期不及辦理者得改存保稅倉庫,完全不處理者由海關變賣,是平衡進口人補救權益與港區通關效率的時程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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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進口貨開櫃發現裝錯,可以直接退回去嗎?▾
可以,但要趕時間並先取得海關核准。依關稅法第62條,報關前因誤裝、溢卸或其他特殊原因須退運的,要在運輸工具進口次日起15日內向海關申請核准,並於90日內原貨退運或轉運出口。實務的點:起算點是「運輸工具進口」的次日,不是你開櫃發現問題那天,很多人算錯就過了15天。
Q2如果90天內真的排不到出口船班怎麼辦?▾
別硬撐到期限過。關稅法第62條留了退路:因故不及辦理者,應在期限屆滿前依第58條向海關申請把貨存進保稅倉庫,等於先把貨保住、把時鐘按停。實務的點:最忌諱沉默到期限屆滿,因為第2項準用第73條第2項,海關可以把貨變賣處理,到時候連貨都沒了。
Q3船公司溢卸不屬於我的貨,我可以不管嗎?▾
不建議。貨一旦掛在你的提單名下,你就有處理義務。依第62條,溢卸屬「其他特殊原因」之一,應比照誤裝在期限內申請退運或轉運。實務的點:放著不管不是回到原狀,而是一個有明確後果的選擇——準用第73條第2項可被海關變賣。
Q4進口貨報關前退運怎麼辦?▾
依關稅法62條,於運輸工具進口次日起15日內向海關申請核准,90日內原貨退運或轉運出口。
Q5關稅法62條是什麼?▾
規範進口貨物報關前因誤裝、溢卸須退運轉運的補救程序,設15日申請、90日出口雙時限。
Q6什麼叫誤裝、溢卸?▾
誤裝是裝到錯誤貨物,溢卸是卸下超出提單、不屬於收貨人的貨物,兩者都可走退運程序。
Q7報關前退運和報關後退貨差在哪?▾
報關前走62條免進口稅、程序快;報關進口後退貨要先繳稅,再循退稅或復運程序,較複雜。
Q8退運要怎麼向海關申請?▾
備齊提單、裝箱單、誤裝溢卸證明,於15日內向海關申請退運或轉運核准,核准後90日內出口。
Q915日和90日從哪天算?▾
從「裝載該貨之運輸工具進口之翌日」起算,不是發現問題那天,算錯就逾期。
Q10退運要花多少錢?▾
主要是退運或轉運的運費,報關前處理可免進口關稅;改存保稅倉庫則另計存倉費。
Q11怎麼證明是誤裝或溢卸?▾
用提單、裝箱單、商業發票與供應商往來紀錄比對貨物差異,向海關佐證特殊原因。
Q12退運出口 vs 存保稅倉庫怎麼選?▾
能在90日內出口就退運;排不到船班就在期限屆滿前依58條存倉暫停時鐘,兩者可接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result | cost |
|---|---|---|
| 15日內申請核准、90日內退運 | 免進口稅,原貨退運或轉運出口 | 退運運費 |
| 來不及退運,期限屆滿前存保稅倉庫 | 暫停時鐘、保住貨物,後續再出口或重整 | 存倉費 |
| 完全不依規定處理 | 準用第73條第2項,海關變賣、處理貨物 | 失去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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