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關稅法73

快速跳轉
  1. 1.進口貨物不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報關者,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新臺幣二百元。
  2. 2.前項滯報費徵滿二十日仍不報關者,由海關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扣除應納關稅及必要之費用外,如有餘款,由海關暫代保管;納稅義務人得於五年內申請發還,逾期繳歸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73條規定進口貨逾期報關,每日加徵滯報費二百元,徵滿二十日仍不報關,海關得變賣貨物。

Q · 進口貨慢報關會怎樣?

每天加收二百元滯報費,拖滿二十天貨被變賣

依關稅法第73條,進口貨物未在第16條第1項報關期限內報關,自期限屆滿翌日起每天加徵滯報費新臺幣二百元,與貨值無關。滯報費徵滿二十日仍不報關,海關有權將貨物變賣,所得價款先扣關稅及必要費用,餘款由海關代為保管,納稅義務人須於五年內申請發還,逾期歸國庫。

白話解讀

貨到港了,你還沒報關,這時候有一個你看不見的計時器已經開始跑。關稅法第16條給了進口報關期限,一旦超過那條線,從隔天起每天加收新臺幣兩百元滯報費,這筆錢跟貨值無關,是按「拖了幾天」乘出來的。更狠的在後面:滯報費收滿二十天你還是不報關,海關有權直接把你的貨變賣掉。賣得的錢先扣掉該繳的關稅和必要費用,剩下的海關幫你保管,你得在五年內去申請領回,過期就歸國庫。對偶爾進口或剛開始做跨境生意的人,這條最危險的地方是它懲罰的不是「逃稅」,而是「拖延」,你沒有任何惡意,只是文件還沒備齊、或根本忘了有期限,貨就可能在你不知情下被合法拍賣。

法律定性

滯報費為關稅法第73條規定之行政上負擔,指進口貨物逾越法定報關期限後,按逾期日數定額(每日新臺幣二百元)加徵之費用,目的在督促進口人依限報關以維持通關秩序;徵滿二十日仍不報關者,海關得逕行變賣貨物,餘款於五年內申請發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報關晚了到底會被罰多少?是一次性還是一直加?

是按日加徵,不是一次性。從關稅法第16條的報關期限屆滿隔天起,每天加收新臺幣二百元滯報費,拖越久累積越多,而且金額跟貨值無關。內行人提示:滯報費收滿二十天還不報關,海關就能把貨變賣,二十天是貨會不會被拍賣的生死線,別把它當單純罰款。

Q2貨被海關變賣了,我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拿得回部分。海關變賣後所得價款先扣應納關稅和必要費用,如有餘款由海關暫代保管,你要在五年內主動申請發還,逾期繳歸國庫。內行人提示:餘款不會自動退到你帳上,是要你自己去申請的,很多人不知道而白白讓錢過期充公。

Q3滯報費和滯納金是不是同一件事?

不是。滯報費(第73條)罰的是「沒報關」、每日定額二百元;滯納金(第74條)罰的是「沒繳稅」、按欠稅額比例計。內行人提示:同一批貨如果又晚報關又晚繳稅,兩條計時器會同時跑,很多人只盯到其中一條。

Q4滯報費怎麼算?

從第16條報關期限屆滿隔天起,每天固定新臺幣二百元,與貨值無關,拖越久累積越多。

Q5滯報費是什麼?

進口貨逾期報關按日定額加徵的行政負擔,目的是督促進口人依限報關。

Q6貨物變賣是什麼意思?

滯報費滿二十日仍不報關時,海關依法拍賣貨物以結清關稅及費用的強制處分。

Q7餘款發還是什麼?

變賣款扣關稅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由海關代管、須在五年內主動申請領回。

Q8進口貨忘了報關怎麼辦?

立刻確認逾期天數→用現有文件先辦報關讓計時器停止→缺件向海關說明補正,別放著繼續跑。

Q9滯報費怎麼繳、怎麼止血?

申報動作一發生計時即停,先繳已累積滯報費並完成報關,越接近二十日風險越陡。

Q10貨被變賣後餘款怎麼領?

向海關提出餘款發還申請,務必在變賣後五年內辦理,逾期歸國庫。

Q11滯報費要花多少錢才解套?

滯報費=200×逾期日數,無上限但滿二十日海關得改採變賣,越早報關越省。

Q12滯報費 vs 滯納金差在哪?

滯報費(第73條)罰沒報關、每日定額200元;滯納金(第74條)罰沒繳稅、按欠稅額比例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te_report_fee_73late_payment_fee_74
處罰對象逾期未報關逾期未繳稅
計算方式每日定額二百元,與貨值無關按欠繳稅額比例按日加徵
升級手段徵滿二十日得變賣貨物移送強制執行
計時起點第16條報關期限屆滿翌日第43條繳稅期限屆滿翌日

late_report_fee_73

處罰對象
逾期未報關
計算方式
每日定額二百元,與貨值無關
升級手段
徵滿二十日得變賣貨物
計時起點
第16條報關期限屆滿翌日

late_payment_fee_74

處罰對象
逾期未繳稅
計算方式
按欠繳稅額比例按日加徵
升級手段
移送強制執行
計時起點
第43條繳稅期限屆滿翌日

相關函釋 10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關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第 73 條規定:「進口貨物不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報關者,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新臺幣二百元。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