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關稅法 第 16 條

  1. 1.進口貨物之申報,由納稅義務人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
  2. 2.出口貨物之申報,由貨物輸出人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之規定期限內,向海關辦理;其報關驗放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3. 3.前二項貨物進出口前,得預先申報;其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由財政部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16 條規定進口貨物須自進口日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報關,出口則須於結關或開駛前申報,逾期按日加徵滯報費。

Q · 進口貨物報關的十五天,是從哪一天開始算?

依關稅法第 16 條第 1 項,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是自「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算十五日,由納稅義務人向海關辦理。起算點是進口日的隔天、含假日連續計算,不是進口當天。逾期者依關稅法第 73 條按日加徵滯報費。出口貨物則須於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的規定期限內申報。

白話解讀

貨到港不是「等通知就好」,時鐘從進口日的隔天就開始倒數。第16條給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是十五天:從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進口日的「翌日」起算,十五日內你必須向海關完成申報。沒人會打電話催你,期限是你自己要顧的。為什麼這十五天對你的荷包是生死線?因為一旦逾期,海關會按日加徵滯報費,貨還可能被滯留、增加倉租,拖太久甚至會被變賣。出口則相反,要在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的規定期限內申報,錯過船期就是另一場災難。這條還埋了兩個常被忽略的工具:你可以在貨物進出口「之前」就預先申報,提早把流程跑完,讓貨一到就放行。懂得用預報的人,貨在碼頭停留的時間比別人短一大截。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 16 條為進出口貨物的申報期限規範: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辦理申報,出口貨物應於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之規定期限內申報,並開放進出口前的預先申報機制,構成貨物通關程序的時限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運輸工具進口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報關十五天到底從哪一天開始算?

從運輸工具進口日的翌日起算,連續算十五日,含假日的連續日數,不是工作日。例如進口日是 1 號,就從 2 號開始數到 16 號。許多滯報費爭議都卡在起算日認定,建議保留運輸工具進口日的提單、艙單證明。

Q2貨還沒到,可以先報關嗎?

可以。關稅法第 16 條第 3 項明定進出口前得預先申報,具體依財政部訂的預行報關處理準則辦理,貨一到港即可進放行程序。並非每種貨都適用,第一次使用前建議先與報關業者確認。

Q3逾期報關會有什麼後果?

依關稅法第 73 條按日加徵滯報費,並可能造成貨物滯留、倉租增加,拖延過久甚至被變賣。滯報費按日累計,逾期愈久成本愈高。

Q4關稅法 16 條報關期限幾天?

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進口日翌日起十五日內,出口貨物於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的規定期限內向海關申報。

Q5進口報關十五天和出口期限差在哪?

進口是固定 15 日數,從進口翌日起算;出口是事件節點,卡在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兩者型態完全不同。

Q6什麼叫預先申報?

依第 3 項,貨物進出口「前」先向海關送報單的機制,依預行報關處理準則辦理,使貨一到港即可進放行程序。

Q7報關期限和關稅繳納期限是同一個嗎?

不是。報關期限是第 16 條(進口翌日起 15 日),關稅繳納是第 43 條(稅款繳納證送達翌日起 14 日),兩個時鐘分開跑。

Q8進口貨物怎麼報關?

確認進口日 → 備齊報單與發票裝箱單(第 17 條)→ 透過通關系統向海關申報,得委託報關業者代辦。

Q9報關截止日怎麼算?

進口日的翌日起算,連續算十五日含假日。進口日是 1 號就數到 16 號,不是工作日計算。

Q10怎麼用預先申報加速通關?

貨還在海上時依預行報關處理準則先送報單,到港當天即可放行,旺季塞港時省下大量碼頭停留費。

Q11文件來不及備齊怎麼辦?

優先送件再補附,搭配第 17 條補正機制,避免整批貨逾期觸發按日加徵的滯報費。

Q12報關期限 vs 關稅繳納期限哪個先到?

報關期限先(進口翌日起 15 日),完成報關核定稅額後才進入繳納期限(稅款繳納證送達翌日起 14 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進口貨物出口貨物
起算/截止點進口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之規定期限內
期限型態固定日數(15 日)事件節點(結關/開駛)
逾期後果按日加徵滯報費、滯留、倉租、變賣錯過船期、交期跳票、違約金
預先申報得預先申報(第 3 項)得預先申報(第 3 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関税法 第67条(輸出又は輸入の許可・申告)
🇰🇷 韓國관세법 제241조(수출·수입 또는 반송의 신고)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24条(进出口货物申报期限)
🇩🇪 德國Unionszollkodex (UZK) Art. 158(Zollanmeldung)
🇫🇷 法國Code des douanes de l'Union (CDU) art. 158(déclaration en douane)
🇺🇸 美國19 U.S.C. § 1484(Entry of merchandis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