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17 條
- 1.進口報關時,應填送貨物進口報單,並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
- 2.出口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裝貨單或託運單、裝箱單及依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出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文件。
- 3.前二項之裝箱單及其他依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出入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文件,得於海關放行前補附之。
- 4.前項文件如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算二個月內未補送者,該進出口貨物除涉及違法情事,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外,應責令限期辦理退運出口或退關領回;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依限辦理退運出口或退關領回者,依據或準用第九十六條規定辦理。
- 5.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報單,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更正。
- 6.前項得申請更正之項目、期限、審核之依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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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 17 條規定進出口報關應填送報單並檢附文件,部分文件得於海關放行前補附,逾通知翌日起算 2 個月未補送將被責令退運。
Q · 報關時文件還沒齊,貨是不是只能卡著等?
依關稅法第 17 條第 3 項,裝箱單及部分依規定須繳驗的輸出入許可證等文件,得於海關放行前補附,所以可以先報關啟動流程。但有硬期限:海關通知補件後,自通知翌日起算 2 個月內未補送,該批貨除涉及違法另行處理外,將被責令限期退運出口或退關領回,逾期或書面放棄者依第 96 條變賣處理。
白話解讀
報關不是填一張表就結束,它是一份「文件拼圖」。第17條規定,進口要送貨物進口報單,附上發票、裝箱單和其他必備文件;出口要送出口報單,附上裝貨單或託運單、裝箱單、必要的輸出許可證等。但這條真正的價值,藏在第三、第四項裡:有些文件你可以「事後補」,在海關放行前補附就好,貨不用乾等。不過這個寬容有期限,海關通知你補件的翌日起算兩個月內沒補齊,這批貨除非涉及違法另行處理,否則就要被責令限期退運或退關領回;你若書面聲明放棄、或不辦退運,海關就依第96條把貨變賣處理。還有一個救命設計:報單送出後發現填錯了,你可以檢附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更正,不是一錯就定生死。懂得用補附和更正的人,遇到文件缺漏時不慌;不懂的人,眼睜睜看貨被退運甚至變賣。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 17 條為進出口報關的文件規範,確立「先報後補」與「報單更正」兩項容錯機制:進口應填送貨物進口報單並附發票、裝箱單等文件,出口應附裝貨單或託運單、裝箱單及輸出許可證等;部分文件得於海關放行前補附,但補附與更正均設有期限與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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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報關時有張文件還沒拿到,貨是不是只能卡著?▾
不一定。第 17 條第 3 項允許裝箱單及部分輸出入許可證等文件在海關放行前補附,所以可以先報關啟動流程。但記住期限:海關通知補件後,翌日起算 2 個月內要補齊,否則貨要被責令退運或退關。內行人提示:能先報後補的是「部分」文件,不是全部,發票這類核心文件通常仍要先有,先跟報關行確認你缺的那張屬不屬於可補附範圍。
Q2報單數字填錯了,會被當成虛報重罰嗎?▾
看你怎麼處理。第 17 條第 5 項給了更正管道:檢附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更正。主動更正和被海關查獲虛報,在後續處罰上差很多,主動更正通常能避開緝私條例的重罰。內行人提示:更正有可申請的項目、期限和應附文件的辦法限制,發現錯誤越早申請越好,等海關開始查驗才想更正,主張「無心之過」的說服力會大打折扣。
Q3關稅法第 17 條是什麼?▾
規範進出口報關要送的報單與文件,並建立先報後補與報單更正兩項容錯機制,是通關程序的核心條文。
Q4先報後補和報單更正差在哪?▾
先報後補處理「文件未齊」(放行前補附、2 個月期限),報單更正處理「填載錯誤」(檢附證明申請更正)。兩者適用情形與期限不同。
Q5什麼文件可以先報後補?▾
裝箱單及部分依規定須繳驗的輸出入許可證等文件得於海關放行前補附,發票等核心文件通常仍須先具備。
Q6報關和繳稅放行差在哪?▾
第 17 條管的是報關文件齊備,放行繳稅是第 43、44 條的後段程序,先報後補不等於可以不繳稅。
Q7報關文件沒齊怎麼辦?▾
確認缺件屬可補附範圍 → 先填送報單卡位 → 海關放行前、2 個月內補齊。
Q8補件期限怎麼算?▾
從海關通知補件的「翌日」起算 2 個月,倒推作業時間,務必在第 59 天前補齊。
Q9逾期沒補件代價有多少?▾
整批貨被責令退運或退關,加上累積的倉租、退運運費;放棄或不辦理者依第 96 條變賣。
Q10怎麼證明報單是無心填錯?▾
依第 5 項在海關查驗前主動檢附證明文件(如正確發票、裝箱單)申請更正,越早越能佐證無心之過。
Q11關稅法 17 條 vs 16 條差在哪?▾
16 條管「報關期限」(進口日翌日起 15 日內),17 條管「報關要附哪些文件及能否補附」,兩條是時序前後關係。
Q12補件逾期 vs 報單虛報差在哪?▾
單純漏補逾期是退運/退關的行政後果;虛報是依海關緝私條例的處罰,主動更正可避免被認定虛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機制 | 適用情形 | 期限 | 逾期後果 |
|---|---|---|---|
| 先報後補(第 3 項) | 部分文件未齊 | 海關通知翌日起 2 個月、且放行前 | 責令退運/退關,或依第 96 條處理 |
| 報單更正(第 5 項) | 報單填錯 | 依財政部所定辦法規定的項目與期限 | 可能被認定虛報,依緝私條例處罰 |
| 退運/退關 | 文件補不齊 | 海關責令的限期內 | 書面放棄或逾期依第 96 條變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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