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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關稅法 第 29 條

  1. 1.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
  2. 2.前項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
  3. 3.進口貨物之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下列費用者,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 二、由買方無償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該貨之下列物品及勞務,經合理攤計之金額或減價金額: (一)組成該進口貨物之原材料、零組件及其類似品。 (二)生產該進口貨物所需之工具、鑄模、模型及其類似品。 (三)生產該進口貨物所消耗之材料。 (四)生產該進口貨物在國外之工程、開發、工藝、設計及其類似勞務。 三、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 四、買方使用或處分進口貨物,實付或應付賣方之金額。 五、運至輸入口岸之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 六、保險費。
  4. 4.依前項規定應計入完稅價格者,應根據客觀及可計量之資料。無客觀及可計量之資料者,視為無法按本條規定估其完稅價格。
  5. 5.海關對納稅義務人提出之交易文件或其內容之真實性或正確性存疑,納稅義務人未提出說明或提出說明後,海關仍有合理懷疑者,視為無法按本條規定核估其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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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29條規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以交易價格為基礎,須加計佣金、權利金、運費、保險費等六類費用,台灣採 CIF 制課稅。

Q · 海關抽關稅是照我的發票金額算嗎?

依關稅法第29條,完稅價格以「交易價格」為起點,但必須再強制加計六類費用:買方負擔的佣金手續費包裝費、買方無償提供賣方的材料與模具(assist)、依交易條件支付的權利金、運至輸入口岸的運費裝卸費、以及保險費。台灣採 CIF 制,所以發票金額不等於課稅基礎。若資料無客觀可計量依據,或海關對交易文件合理懷疑,即視為無法按本條核估,改用第31至35條。

白話解讀

你從國外買東西進口,海關向你收的關稅是怎麼算出來的?很多人以為「就照發票金額抽稅」,但這條告訴你:海關認的「完稅價格」不等於你發票上那個數字。它以你實際付給賣方的「交易價格」為起點,然後強制把六樣東西加進去:佣金、你免費提供給賣方的材料模具、權利金、運費、保險費等。也就是說台灣是用 CIF(含運保費)課稅,不是你以為的貨價本身。更關鍵的是最後兩項:只要海關對你的交易文件「合理懷疑」,或你提的資料不夠客觀可計量,海關就可以直接宣布「沒辦法用這條算」,跳到第31到35條用別的方法核估,那通常會比你申報的高。懂這條的人報關前就把資料備齊;不懂的人被補稅加罰才知道發生什麼事。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29條規範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交易價格法」,以買方實付或應付賣方的價格為基礎,強制加計佣金、無償提供之材料模具、權利金、運費、保險費等六類費用,構成台灣海關從價課稅的第一順位估價方法,亦為 WTO 關稅估價協定第一條交易價格原則的國內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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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做代購從日本買東西寄回台灣,海關會不會不認我的發票?

會有可能。關稅法第29條第二項授權海關在對交易文件真實性合理懷疑、且你說明後仍無法釋疑時,視為無法按交易價格核估,改用第31條以下方法。代購最常見問題是發票金額明顯低於市場行情或拿不出付款證明。實務上保留刷卡或匯款水單與原始商品頁面截圖,這些就是條文要求的客觀且可計量之資料,比一張可改的發票有說服力。

Q2進口貨的運費和保險費也要算關稅,是真的嗎?

是真的。台灣採 CIF 估價制,關稅法第29條第五款、第六款明文把運至輸入口岸的運費、裝卸搬運費及保險費計入完稅價格,所以即使你和賣方談 FOB 價,報關時仍要把運保費加回。實務上選擇運輸方式與保額會直接影響關稅基礎,空運運費高、關稅基礎就墊高,大宗低單價貨物用海運不只省運費也省被一起課到的關稅。

Q3我付給國外原廠的權利金,跟進口關稅有什麼關係?

關係很直接。關稅法第29條第三款規定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應計入完稅價格。如果不付這筆權利金就買不到這批貨,海關會認定它是貨價的一部分要一起課關稅。實務上權利金是否計入的關鍵在於是不是這筆交易的條件,若是與進口貨無關的後續銷售授權且非購買條件,有不計入的空間,授權合約怎麼寫會影響認定,簽約前值得先設計。

Q4完稅價格是什麼?

海關從價課稅的基礎金額,以交易價格加計六類費用計算,不等於發票金額。

Q5交易價格法和替代核估法差在哪?

第29條用你的成交價、最貼近真實通常最低;第31至35條由海關用相同貨物價、倒推價或計算價決定,通常較高。

Q6什麼是 assist(無償提供的材料勞務)?

買方免費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該貨的原料、工具、模具或設計勞務,須合理攤計入完稅價格。

Q7CIF 制和 FOB 制課稅差在哪?

台灣採 CIF,運費保險費要計入完稅價格;即使談 FOB 價,報關時仍須加回運保費。

Q8進口報關關稅怎麼算?

以交易價格為起點,加佣金、assist、權利金、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得完稅價格再乘稅率。

Q9報關前要準備哪些資料才能用第29條?

原始買賣合約、付款水單、運費單、保險單、權利金合約等客觀可計量資料一次備齊。

Q10海關質疑我低報怎麼回應?

不要拖延,依條文提出書面說明消除合理懷疑,並要求海關指明懷疑的具體依據。

Q11對完稅價格核定不服怎麼救濟?

收到稅款繳納證明翌日起30日內依關稅法第45條申請複查,被駁回可續提訴願、行政訴訟。

Q12第29條 vs 第31條哪個對進口人有利?

第29條用自己成交價最有利;一旦守不住才掉到第31條用相同貨物價往上抓,通常較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ransaction_value_29alternative_31_35
核價基礎買方實付/應付交易價格相同/類似貨物價、倒推價、計算價
主導權進口人(用自己成交價)海關(替你決定)
通常稅負較低、貼近真實通常較高
啟動條件有客觀可計量資料且海關無合理懷疑第29條不適用時依序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関税定率法 第4条(課税価格の決定の原則・輸入取引価格)
🇰🇷 韓國관세법 제30조(과세가격 결정의 원칙 - 거래가격)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成交价格)
🇩🇪 德國Unionszollkodex (UZK) Art. 70(Zollwert nach dem Transaktionswert)
🇫🇷 法國Code des douanes de l'Union (CDU) art. 70(valeur transactionnelle)
🇺🇸 美國19 U.S.C. § 1401a(b)(Transaction value of imported merchand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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