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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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關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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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1條明確表示,該辦法的訂定依據是關稅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關稅法第五條第二項,關稅配額的制度可由行政機關依法訂定相關辦法,用以管理進口商品的數量限制。這條法規允許行政機關按照特定的規定和程序,制定相應的關稅配額實施辦法,以適應國家的貿易政策和經濟需要。 舉一個關於關稅配額的範例,可以參考台灣財政部於2019年5月3日公布的「109年第2次精緻農產品關稅配額新制辦法」。該辦法針對某些農產品的進口,設定了特定數量的關稅配額,並根據往年的需求和產銷情況,以及申請人符合相關資格的情況下,進行公開申請和分配。這個範例清楚地展示了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的具體細節和執行方式。
- 關稅法法規
- 第五條第二項條文
- 關稅法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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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