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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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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關進口稅則
得針對特定進口貨物,就不同數量訂定其應適用之關稅稅率,實施關稅配額。
前項關稅配額之分配方式、
參與分配
資格、應收取之權利金、保證金、費用及其處理方式之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
核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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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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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通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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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報關及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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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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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納稅期限與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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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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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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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保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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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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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特別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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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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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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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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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文字是在說,海關進口稅可以針對特定進口貨物,根據不同的數量來訂定不同的關稅稅率,並且實施關稅配額。關稅配額的分配方式、參與分配資格、應收取的權利金、保證金、費用以及處理方式,都由財政部和相關機關一起擬訂,然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舉個例子,假設某國家想要限制進口某種產品的數量,就可以訂定關稅配額,例如每年只能進口1000個,超過的部分就要收取高額的關稅稅率。而這些配額的分配方式、參與分配資格、應收取的權利金、保證金、費用以及處理方式,就由財政部和相關機關一起擬訂,然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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