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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海關進口稅則得針對特定進口貨物,就不同數量訂定其應適用之關稅稅率,實施關稅配額。
  2. 前項關稅配額之分配方式、參與分配資格、應收取之權利金、保證金、費用及其處理方式之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文字是在說,海關進口稅可以針對特定進口貨物,根據不同的數量來訂定不同的關稅稅率,並且實施關稅配額。關稅配額的分配方式、參與分配資格、應收取的權利金、保證金、費用以及處理方式,都由財政部和相關機關一起擬訂,然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舉個例子,假設某國家想要限制進口某種產品的數量,就可以訂定關稅配額,例如每年只能進口1000個,超過的部分就要收取高額的關稅稅率。而這些配額的分配方式、參與分配資格、應收取的權利金、保證金、費用以及處理方式,就由財政部和相關機關一起擬訂,然後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