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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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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6條規定,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或貨物持有人,海關可擇一或一併追繳進口稅費。

Q · 我只是幫忙收進口貨,要繳關稅嗎?

可能要。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都算

依關稅法第6條,關稅納稅義務人包含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與貨物持有人三種並列身分。你不必是出錢的進口人,只要簽收貨物、持有提貨單或實際持有該批貨,海關就能將你列為納稅義務人並追繳稅費。代購、跨境電商一件代發、接手保稅貨物的人特別容易落入射程。

深度解讀

你以為關稅是「進口的人」要繳的?關稅法第6條把這張帳單的可能收件人擴大到三種人: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貨物持有人。換句話說,你不必是當初下單進口的那個人,只要你手上握著提貨單,或實際持有那批貨,海關就能把你列為納稅義務人。這對代購、跨境電商賣家、收受別人託運貨物的人特別致命:你覺得自己只是「幫忙收一下」「轉手賣一下」,但在海關眼裡,你就是那個要負責繳稅的人。這條決定的不是「稅多少」,而是「誰被追」。搞清楚這件事,你簽代收、代購、貨運合約時的態度會完全不一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持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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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第 6 條規定:「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