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關稅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關稅法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charisse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3條🌀 本法第6條之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及貨物持有人,定義如下: 一、收貨人:指提貨單或進口艙單記載之收貨人。 二、提貨單持有人:指因向收貨人受讓提貨單所載貨物而持有貨物提貨單,或因受收貨人或受讓人委託而以自己名義向海關申報進口之人。 三、貨物持有人:指持有應稅未稅貨物之人,如本法第55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之貨物持有人或受讓人等。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