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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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6條規定,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或貨物持有人,海關可擇一或一併追繳進口稅費。
Q · 我只是幫忙收進口貨,要繳關稅嗎?
可能要。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都算
依關稅法第6條,關稅納稅義務人包含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與貨物持有人三種並列身分。你不必是出錢的進口人,只要簽收貨物、持有提貨單或實際持有該批貨,海關就能將你列為納稅義務人並追繳稅費。代購、跨境電商一件代發、接手保稅貨物的人特別容易落入射程。
深度解讀
你以為關稅是「進口的人」要繳的?關稅法第6條把這張帳單的可能收件人擴大到三種人: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貨物持有人。換句話說,你不必是當初下單進口的那個人,只要你手上握著提貨單,或實際持有那批貨,海關就能把你列為納稅義務人。這對代購、跨境電商賣家、收受別人託運貨物的人特別致命:你覺得自己只是「幫忙收一下」「轉手賣一下」,但在海關眼裡,你就是那個要負責繳稅的人。這條決定的不是「稅多少」,而是「誰被追」。搞清楚這件事,你簽代收、代購、貨運合約時的態度會完全不一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持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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