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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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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關稅
納稅義務人
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
持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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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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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通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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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報關及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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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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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納稅期限與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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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稅款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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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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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保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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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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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特別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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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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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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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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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關稅法第六條是指在進口貨物時,必須要有一個人來負責繳納相關的關稅稅款。這個人可以是收到貨物的人、提貨單上的人或是實際持有貨物的人。簡單來說,就是進口貨物的人必須要負責繳納相關的稅款。 例如,小明在網路上購買了一批進口的手機,當這些手機到達台灣時,他就必須要負責繳納相關的關稅稅款。如果他不繳納稅款,就可能會被罰款或是扣押貨物。因此,進口貨物時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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