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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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執行事後稽核時,發現重大違法漏稅案件,得協調稅捐稽徵機關、其他有關機關協查或組成專案小組會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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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當海關在執行事後稽核時發現重大違法漏稅案件時,可以協調稅捐稽徵機關和其他相關機關一起進行調查,或者組成專案小組共同進行稽核工作。 參考資料: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相關範例:例如,海關在進行事後稽核時發現一個涉及重大違法漏稅的案件,海關可以協調稽徵機關和法務部調查局一起進行深入調查,以確定是否有逃漏稅的情況存在。或者,海關可以組成專案小組,由海關、稽徵機關和其他相關機關的專業人員共同參與,進行案件的調查和稽核工作。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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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