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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 2 條

  1.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必要者,得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
  2. 前項情事之發生如報關者疏失所致者,得由報關業者憑報關時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所提供之報關文件,主動代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向海關申請更正。
  3.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之審依據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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