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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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 2 條旨在規定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出現錯誤或需變更時的處理方式。根據此條,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可以提出相關的證明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的海關申請進出口報單的更正。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報關業者的疏失導致錯誤的發生,則可以由報關業者憑藉報關時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提供的報關文件申請更正。 參考資料: - 《海關總署進出口報關方塊》 - 《務集科技進出口報關軟體操作手冊》 範例: 根據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 2 條的規定,在進口報單填寫時,納稅義務人誤報了貨物的價格。在此情況下,納稅義務人可以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向貨物進口地的海關申請對報單進行更正。例如,納稅義務人可以提供與貨物交易價格相關的發票和合同作為證明文件,以便海關進行更正作業。
- 錯誤名詞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係名詞
- 業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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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