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必要者,得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
- 前項情事之發生如係報關業者疏失所致者,得由報關業者憑報關時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所提供之報關文件,主動代理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向海關申請更正。
-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之審核依據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