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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其申請更正項目及理由未具體者,海關得不准予更正。
  2. 貨物放行前,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更正進、出口報單,如有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檢附證明文件者,得於事後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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