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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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經更正後,應更改電腦通關檔;涉及沖退原料稅者,應併予更正其資料檔。更改後涉及輸出入規定變更者,亦應依海關配合進出口貿易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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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进出口报单申报事项更正作业办法》第4条规定,当进出口报单申报事项需要更正时,应该同时更改电脑通关文件和相关资料。如果更改后涉及到輸出入规定的变更,也应按照海关配合进出口贸易管理作业规定进行办理。 参考资料:《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申报作业指引》,海关总署令第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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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