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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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優質企業:指經海關認證合格之供應鏈業者;優質企業分為一般優質企業及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二、供應鏈業者:指與國際貿易貨物流通有關之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製造業、報關業、承攬業、船務代理業、倉儲業、公路運輸業、海運運輸業、空運運輸業等業者。 三、重大違章紀錄:指本辦法所定期間內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海關核發處分書者。但違章情事經證明係因其他供應鏈業者作業疏失所致者,或企業於併購後始發現被併購公司於併購前有本款第二目及第三目之情事者,免予採計: (一)私運紀錄。 (二)違章情事致所漏稅額(關稅及海關代徵稅款)、溢沖退稅額或定額罰鍰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五十萬元。 (三)違章情事致沒入貨物價值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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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2條的定義,優質企業指的是經海關認證合格的供應鏈業者,並分為一般優質企業和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供應鏈業者則指與國際貿易貨物流通有關的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製造業、報關業、承攬業、船務代理業、倉儲業、公路運輸業、海運運輸業、空運運輸業等業者。 至於重大違章紀錄的定義,根據本辦法,它指的是在一定期間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經海關核發處分書的情況。但如果能證明違章情事是由其他供應鏈業者的疏失所致,或者企業在併購後才發現併購前的公司有違章情事的情況,則不予採計。違章情事包括私運紀錄、違章情事導致的漏稅額、溢沖退稅額或定額罰鍰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五十萬元的情況,以及違章情事導致沒入貨物價值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一百萬元的情況。 這些定義和規定可以在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2條中找到。
- 認證名詞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承攬名詞
- 核名詞
- 罰鍰名詞
- 沒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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