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關稅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的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進行訂定。由此可得知,本條內容主要是要依據關稅法相關規定的要求,確立海關在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時的裁量基準和作業辦法。具體的裁量基準和作業辦法的細節則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文本和相關資料來進一步了解。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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