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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關稅法 第 48 條

  1. 1.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欠繳應繳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者,海關得就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相當於應繳金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之登記。
  2. 2.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未經扣押貨物或提供適當擔保者,海關為防止其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得於稅款繳納證或處分書送達後,就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相當於應繳金額部分,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
  3. 3.前項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之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4. 4.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至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於關稅之徵收準用之。
  5. 5.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已確定之應納關稅、依本法與海關緝私條例所處罰鍰及由海關代徵之應納稅捐,屆法定繳納期限而未繳納者,其所欠金額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非法人團體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在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或非法人團體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該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或其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出國。
  6. 6.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國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記救濟程序通知當事人,依法送達。
  7. 7.海關未執行第一項前段或第二項規定者,財政部不得依第五項規定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國。但經查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者,不在此限。
  8. 8.限制出國之期間,自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國之日起,不得逾五年。
  9. 9.納稅義務人、受處分人或其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經限制出國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財政部應函請內政部移民署解除其出國限制: 一、限制出國已逾前項所定期間。 二、已繳清限制出國時之欠稅及罰鍰,或向海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 三、經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未達第五項所定之金額。 四、依本法限制出國時之欠稅及罰鍰,已逾法定徵收期間。 五、欠繳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 六、欠繳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破產程序分配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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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關稅法第48條給海關三層欠稅保全工具:禁止財產移轉、免擔保假扣押、達門檻限制負責人出國,最長五年。

Q · 公司欠關稅,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國嗎?

依關稅法第48條第5項,欠稅人為法人時,被限制出國的是其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本人。門檻為已確定欠繳個人達100萬元、法人達200萬元(行政救濟確定前提高為個人150萬、法人300萬)。但第7項要求海關須先執行財產保全,未先保全原則上不得限制出國,限制期間最長5年。

白話解讀

你公司欠了一筆關稅,心裡盤算最壞就是補繳加罰款。某天你要飛去談一筆訂單,在機場海關櫃檯被攔下:禁止出境。攔的不是公司,是你這個負責人本人。這就是關稅法第48條真正的牙齒。它給海關三層武器:第一層,通知地政、監理機關把你名下的房子車子「凍住」,不能過戶不能設定抵押;第二層,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你的財產,而且免提擔保金;第三層,欠到一定金額就函請移民署限制你出國,最長五年。公司是法人,但被扣在國內走不了的,是背後的個人。看懂這條的人知道:欠稅的戰場不在金額,在於海關有沒有照程序一步步走,以及你有沒有在對的時點提出擔保。(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48條為海關欠稅保全的總則性規範,賦予海關三層工具:通知有關機關禁止欠稅人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且免提擔保、以及達一定金額時函請移民署限制出國,並設有先財產後人身的順序要件、五年期間上限與六款法定解除事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欠稅人身分行政救濟階段已確定欠繳金額(含關稅+海關緝私條例罰鍰+代徵稅捐)(新臺幣元)
  • 金額達對應門檻 → 得函請限制出國;未達 → 不得限制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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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欠關稅,為什麼是我這個老闆不能出國?

因為第48條第5項規定,欠稅人是法人、合夥、獨資商號或非法人團體時,被限制出國的是它的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公司本身不會搭飛機,法律就把限制落在實際掌控它的自然人身上。內行人提示:如果你只是掛名負責人、實際未參與經營,仍可能被限制,務必在限制前就釐清誰才是真正的管理人,並保全自己未經手欠稅決策的證據。

Q2被海關限制出國,一定要全部繳清才能解除嗎?

不是。第48條第9項列了六款解除事由,繳清只是第2款的一半。向海關提供欠稅及罰鍰的相當擔保同樣能解除;此外限制已逾5年、救濟確定後金額未達門檻、欠稅已逾法定徵收期間、公司解散清算無賸餘財產、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都是法定解除事由。內行人提示:提供擔保通常比湊現金繳清更快、更省週轉,是被忽略的捷徑。

Q3海關沒先扣我財產就直接限制我出國,可以這樣嗎?

原則上不可以。第48條第7項規定,海關若未執行第一項的禁止移轉或第二項的假扣押等保全,財政部就不得函請限制出國;但查明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者除外。內行人提示:訴願時別只哭窮,先攻擊程序,要求海關舉證它有依序執行保全,程序瑕疵往往比實體爭執更容易翻盤。

Q4關稅法第48條是什麼?

海關欠稅保全的核心條文,給海關財產凍結、免擔保假扣押、限制出國三層工具。

Q5限制出國的門檻金額是多少?

救濟確定後個人100萬、法人200萬;救濟確定前提高為個人150萬、法人300萬。

Q6什麼是免擔保假扣押?

一般民事假扣押聲請人要提三分之一擔保,海關依第48條第2項完全豁免,是公權力保全特權。

Q7關稅法48條的限制對象是公司還是個人?

欠稅人為法人時,限制對象是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本人,不是公司。

Q8被海關限制出國怎麼解除?

繳清、提供相當擔保、逾徵收期間、解散清算無賸餘財產、破產分配完結等六款任一成立即應解除。

Q9怎麼算我有沒有達到限制出國門檻?

把已確定的關稅、海關緝私條例罰鍰、代徵稅捐單計或合計,對照身分與救濟階段的門檻。

Q10提供相當擔保要準備多少?

相當於欠稅及罰鍰金額之擔保,可同時阻斷假扣押並構成解除限制事由。

Q11怎麼證明海關沒先做財產保全?

調閱海關有無執行第1項禁止移轉或第2項假扣押紀錄,未先保全可依第7項主張限制違法。

Q12關稅法48條 vs 稅捐稽徵法24條差在哪?

關稅法48條管海關欠稅,稅捐稽徵法24條管內地稅欠稅,兩者為平行特別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限制出國門檻
個人欠稅(救濟確定後)100萬元以上
法人欠稅(救濟確定後)200萬元以上
個人欠稅(行政救濟確定前)150萬元以上
法人欠稅(行政救濟確定前)300萬元以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26 U.S.C. § 7345(重大欠稅得撤銷或拒發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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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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