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3

快速跳轉

海關為保全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需要,得請求稅捐稽徵機關協助提供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之所得申報、稅籍或其他財產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及第49條前段,海關在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時,可以請求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相關的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的所得申報、稅籍或其他財產資料作為參考。 例子(以參考資料為《稅捐稽徵法》):海關在進行稅捐稽徵機關及稽調局中資料交換時,可能請求稽調局提供某企業的所得申報、稅籍或其他財產資料,以便海關確認該企業的納稅情況,並根據相關資料進行保全措施的執行。

  • 滯納金名詞
  • 罰鍰名詞
  • 追繳名詞
  • 納稅義務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3 條規定:「海關為保全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需要,得請求稅捐稽徵機關協助提供納稅義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