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6

快速跳轉
  1. 1.假扣押之財產係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擔保者,得以假扣押標的物之全部設定擔保予海關。
  2. 2.前項擔保金額以票面所載金額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如下: 1. 經假扣押之財產係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擔保者,得以假扣押標的物之全部設定擔保予海關。 這表示,符合該辦法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擔保的財產,海關可以設定對該財產的全部假扣押作為擔保。 2. 前項擔保金額以票面所載金額為準。 根據該條款,擔保金額的計算是以票面所載金額為準。這意味著擔保金額是根據財產上所註明的金額來計算的。 範例: 舉例來說,假設海關在查獲貨物違反相關法規後執行假扣押,並且按照該貨物上的票面金額計算了擔保金額。如果貨物上標明的金額是100萬元,那麼根據該法規,擔保金額將是100萬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經假扣押之財產係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擔保者,得以假扣押標的物之全部設定擔保予海關。前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